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债券报人大)(201808140908).doc
关于 2018 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驻马店市财政局局长 李瑞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 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关于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核 定我市(含正阳县,不含新蔡县)2018 年政府债务限额 2288994 万元(一般债务限额 1178723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1110271 万 元),较 2017 年增加 553482 万元(一般债务限额 214711 万元, 专项债务限额 338771 万元) 。市级(含区)政府债务限额 937036 万元(一般债务限额 540991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396045 万 元),较 2017 年增加 81536 万元(一般债务限额 23291 万元, 专项债务限额 58245 万元);县级政府债务限额 1351958 万元 (一般债务限额 637732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714226 万元) , 较 2017 年增加 471946 万元(一般债务限额 191420 万元,专 项债务限额 280526 万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核定数 2288994 万元 (一般债务限额 1178723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1110271 万元) 作为我市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第一批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214657 万元, 全部为一般债券。其中市级(含区)23291 万元,县级 191366 万元。 综合考虑市本级和驿城区、开发区的综合财力、债务率和 债务风险情况,将此次一般债券资金 23291 万元全部留在市本 级,待以后批次的新增债券资金再转贷两区。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 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 项目支出。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下达的市本 级和各县区的额度分配使用新增债券资金。 (一)市本级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券 23291 万元。其中: 殡仪馆项目建设 4000 万元,产业集聚区 107 国道征地拆迁 5000 万元,107 国道改扩建中心城区段工程 3916 万元,京港澳高速 驻马店北站新建及驻马店站改造项目 10375 万元。 (二)转贷县区新增债券 191366 万元,由各县区按转贷 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券分类管理要求,新增债券资金 2 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不作调整,一般公 共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 23291 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 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291 万元,根据实际使 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660458 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 23291 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总计 660458 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 23291 万元。收支平衡。 (详见附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面对经济发展 新常态,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 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确保调整预算全面完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