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重庆师范大学文件 重师发〔2011〕137 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 认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已经由学校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加强学科建设,提 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在《重庆师范大学学术论文、著作 等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 号)基础上,经 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审批,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一)认定成果原则上须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相关 科研平台的名称。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 排名。 (三)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 围。 (四)除艺体类外,在协会(学会)的获奖成果,一般 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学术论文认定 (一)学术论文资格认定 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 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 2.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主持人合作发表论文,并作 为该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认定,但其余作 者(含第一作者)的排序将依次递减。 3.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 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 术期刊论文认定。 4.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 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逐级认定。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 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 5.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 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 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一律作为一般期刊认定,特殊 情况可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T 类期刊论文认定 学术期刊分为 T、A、B、C 四类,其中 T、A 类为学科级 期刊,B 类为核心期刊,C 类为一般期刊。 T 类期刊论文分为 T0、T1、T2 级。SCI、SSCI 分区及影 响因子以论文被检索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 报告 为依据。 1.T0 级:在《Nature》、《Science》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期刊影响因子≥20 分的学术论文。 2.T1 级:期刊影响因子≥10 分的学术论文。 3.T2 级:被 SCI、SSCI 一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5 分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中国社会科 学》、《求是》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三)A类期刊论文认定 A 类期刊论文分为 A1、A2、A3 级。国内A1、A2、A3 级 期刊目录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1.A1 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 A1 级期刊及专题性 专辑;被 SCI、SSCI 二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3 分的学术 论文;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 军委重视,并被列为相应机构会议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咨询报告。 2.A2 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 A2 级期刊及专题性专 辑;被 SCI、SSCI 三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2 分的学术论 文;在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刊登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被新华文摘收录(大文摘收录)的论文;有报送中央领导人 和国家领导机关批文、或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有党和 国家机关转发文件的咨询报告。 3.A3 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 A3 级期刊及专题性专 辑;被 SCI、SSCI 四区检索的期刊论文;被 EI 核心版正刊 和 A&HCI 检索的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小文摘收录) 的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科学报 理论版上刊登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有省(直辖市、自治区) 、 中央部委主要领导人批文,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中 央部委主要领导人批示,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中央部委转发文件的咨询报告。 (四)B 类期刊论文认定 B 类期刊论文分为 B1、B2 级。 1.B1 级:被 CSSCI、CSCD 检索的核心版期刊源论文及 专题性专辑,除艺术、体育类外,其他学科不包含进入核心 版期刊源的大学学报;被 EI 扩展版检索的期刊论文;被 CPCI 检索(ISTP、ISSHP)的期刊论文;被省(直辖市、自治区) 属部门(部、委、办、局)采用的咨询报告(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2.B2 级:被 CSSCI、CSCD 检索的扩展版期刊源论文及 专题性专辑,包含除艺术、体育类外的其他学科进入核心版 期刊源的大学学报;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的学术论文;在国家主管部门主办的报纸专业版、理论版上 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甲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题性会议论文 集论文。 (五)C 类期刊论文认定 1.未进入 CSSCI、CSCD 检索期刊源的国内公开发行的 合法学术期刊,除作为 T、A、B类期刊认定或作为相关检索 系统期刊源收录外,在余下期刊上发表的外文或中文学术论 文,包含专题性专辑。 2.在省市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 术论文。 3.乙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题性会议论文集论文。 三、学术著作认定 (一)出版社类型界定 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括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 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 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其影响度的鉴别由校院两级 学术委员会裁定。 (二)学术著作的分类认定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著作成果级别的确定。学术著作 分为A、B、C、D四个类别。 1.A 类:甲类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2.B 类: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较高 水平的学术著作;乙类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3.C 类: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较高 水平的学术著作。 4.D 类:在上述 A、B、C 类著作界定之外,其余公开出 版的著作。 四、科研获奖成果认定 (一)科研成果获奖分为 T、A、B、C、D 五级。 1.T 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 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A 级: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国家图书奖。 3.B 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中国图书奖。 4.C 级:国家其他部委设置的科研成果奖、政府发展研 究奖。 5.D 级:国家部委司级职能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 厅局级部门设置的科研成果奖。 6.我校教职工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得的科研成果奖, 由学院、学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定。 五、专利成果认定 (一)专利分为 A、B、C 三级。 1.A 级:国家发明专利。 2.B 级:实用新型专利。 3.C 级:外观设计专利。 六、科研项目认定 (一)科研项目分类认定 1.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含港澳台地区)、校内项目四种类型。 2.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 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研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 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项目必须 有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 3.横向项目指除上述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 府部门之外的国内各渠道来源的项目(课题)。横向项目必 须有冠名我校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并且经费必须到达学校并 纳入财务管理。横向项目立项认定以经费到达年度为限。 4.国际合作项目指由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政府、基 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 5.校内项目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学校 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等)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其中平台开 放课题资助经费不得低于校级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力度。 (二)科研项目分级认定 科研项目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 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 T、A、B、C、D、E 六级。所涉及的 科研项目均指我校主持或承担子课题负责单位的项目。T、 A、B 级项目子课题按项目级别相应下调一级认定;T 级可认 定到三级子课题,A 级可认定到二级子课题,B 级可认定到 一级子课题。所有子课题的认定均以相关项目管理的主管部 门申请立项文件为依据。 1.T1 级: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 科学类项目经费≥15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50 万元。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项目(973 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 计划)、 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 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软科学研 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 2.T2 级: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 科学类项目经费在 80-15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 在 30-50 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重点项 目)。 3.A 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一般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一般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 <8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30 万元;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 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80 万元或人 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30 万元。 4.B 级:教育部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重 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部级重点 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 类项目经费<8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20 万元;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或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 学类项目经费≥5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0 万 元。 5.C 级:教育部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一 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部级一般 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点项目;省(直辖市、自 治区)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或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 科学类项目经费≥3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5 万 元。 6.D 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 科学类一般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发布的一般项目;省(直 辖市、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经费<30 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 类经费<5 万元的重点项目或招标项目;重庆市教委科技计 划与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重庆市艺术规划与教育规划项目; 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项目。 7.E 级:校立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校内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政 府、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委托及国际合作的横向项目,以实际 到帐经费进行认定。 8.科研项目参与人员的排名以项目申报立项时的排序 作为认定依据,若有项目参与人员变更,经项目主管部门批 准同意,亦认定。 七、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及作品获奖认定 (一)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认定范畴 1.我校教职工代表重庆师范大学、各级政府、主管部 门完成或参与的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等,以及取 得的奖项。 2.体育赛事、艺术及文学创作作品,分三类进行认定: 一是参展、参赛、演出、播放、收藏类;二是获奖类;三是 作品公开发表、出版类。 3.我校教职工代表重庆师范大学、各级政府、主管部 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参加的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 作及作品获奖,由学院、学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定。 4.参加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大赛, 以及艺术、体育类教师指导参加相应级别的赛事活动,学生 获得奖项,指导教师以该活动学生获奖等级的 50%认定。 (二)参展、参赛、演出、播放、收藏类的分级认定 体育、艺术、文学创作类的参展、参赛、演出、播放、 收藏等认定,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1.A 级:参加中国文联所属 12 个协会、中国影视学会、 国家体育总局等纳入年度计划并举办的全国性综合或单项 活动(如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竞赛、全国 农运会、全国民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体育大 会);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作品;中央电视台、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或播放的作品;美术书法类五年届展入 选。 2.B 级: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文联所属协会、体育 局等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的省级综合性或单项活 动(如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省市自治区运动会、重庆 市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作品;省(直 辖市、自治区)电视卫星频道或广播电台播出或播放的作品; 美术书法双年展入选。 3.C 级:参加国家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 府举办的美术类设计作品或赛事活动;省(直辖市、自治区) 级专业性博物馆或美术馆收藏的作品;省(直辖市、自治区) 级主体频道播出或播放的作品;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举办并 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或中国文联所辖直属学会协会批准的个 人音乐会或个人作品展;重庆市大学生单项竞赛;全国高师 运动会。 4.D 级: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委、办、局) 举办的美术类设计作品或赛事活动;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举 办并得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或文联所辖省级 一级学会协会批准的个人音乐会或个人作品展。 5.作品或个人参与的活动均须提供政府及职能部门的 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作品或个人参与的不同活动,只认定等 级最高的一次。团体项目仅以一项成果认定。 (三)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获奖认定 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作品获奖分为 A、B、C 三级。 1.A 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片) 、 戏剧、歌曲、文艺图书 5 个子项;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子项;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3 个子项;中国文联 主办的奖项——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 中国美术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 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 荷花奖、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等 13 个;中国作协主办文学 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骏马奖 4 个;美术书法五年届展获奖;国家体育总局年度赛 事活动获奖(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竞赛、 全国农运会、全国民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体育 大会)。 2.B 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五个一工程奖;省(直 辖市、自治区)级文学艺术奖;美术书法双年展获奖;省(直 辖市、自治区)级体育局年度赛事活动获奖(全国大学生单项 体育竞赛、省市自治区运动会、重庆市大学生运动会)。 3.C 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委办局职能部门组 织的赛事活动获奖;重庆市大学生单项竞赛获奖;全国高师 运动会获奖。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文联所属协会代表政 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的省级综合性或单项活动获奖。 4.以上各类获得的金、银、铜奖或前三名对应一、二、 三等奖;未注明获奖等级的奖项,取一、二等奖或二、三等 奖的平均值。 (四)文学与艺术创作作品发表、出版认定 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在出版社或文学创作期刊上发表的 作品,按照出版社级别和专业期刊确定的级别进行认定;期 刊作品以该期刊目录条目为计量单位。作品发表与出版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1.A 级: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主版上发表的文学、艺 术作品;甲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2.B 级: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 《诗刊》等五家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中篇小说、长篇史 诗、艺术作品等;乙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3.C 级:在《人民文学》、 《当代》 、《收获》、 《十月》等 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短篇小说;在丙类出版社出版的文 学艺术作品;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艺术研 究院、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主办的文学刊物上发表 的原创性作品;在《人民文学》、《诗刊》上发表的诗歌。 4.D 级: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委办局职能部 门主办的文学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作品;在文化部、中国文 联、中国作协、中国艺术研究院、省(直辖市、自治区)级 政府主办的文学刊物上发表的短篇小说、诗歌。 5.我校科研人员制作并公开出版的 CD、VCD、DV、DVD 等个人专辑、专题音像制品,参照甲、乙类出版社级别进行 认定。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 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通知 2011 年 9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