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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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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 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在 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 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国家 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 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 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 每年 5000 元,奖励名额约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 3%。 3、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 等两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 3500 元、每人每年 3000 元,资助名额约占本科学生总人数的 5%、8%。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 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 4.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国家 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 排名 50%以内);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 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三、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财务 处、纪委及相关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 2、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 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院系评审委员会。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 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出 现兼得情况,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采取依据最高额度发放的办法。 6、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 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品学兼优学生,坚持“同等贫困下学 习成绩优先”的原则;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坚持“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每年十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 数。 2、各院系党总支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宣 传,让全体学生了解和知道评比的条件和原则,组织本院系学生进 行申请。 3、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 选,确定本院系候选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公示栏公示 5 个工作日。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 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发放工作 1、国家奖学金自学校收到财政部拨款后两周内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院系党组织负责将审批后的登记表归入 学生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学校收到财政部拨款后两周内一次性发放 给获奖学生,院系党组织负责将审批后的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3、国家助学金按 10 个月发放,学校自收到财政部拨款后两周 内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 200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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