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2012—2013年度“十大学习之星”评分细则.doc
泸州医学院 2012—2013 年度“十大学习之星”评分细则 一. 二. 学习成绩(满分 50 分) (1)基本分值:校级奖学金(满分 35 分) 10 级 ①12—13 年度:两次甲等 25 分 一甲一乙 20 分 两次乙等 10 分 ②其他年度:四次甲等 10 分 三甲一乙 9分 二甲二乙 7分 一甲三乙 5分 四次乙等 3分 11 级 ①12—13 年度:两次甲等 25 分 一甲一乙 20 分 两次乙等 10 分 ②其他年度:两次甲等 10 分 一甲一乙 7分 两次乙等 4分 12 级 12—13 年度:两次甲等 35 分 一甲一乙 25 分 (2)发展分值:其他等级奖学金(满分 15 分) ①12—13 年度:国家奖学金 7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 5分 市级奖学金 3分 ②其他年度:国家奖学金 5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 3分 市级奖学金 1分 注:①“学习成绩”这一大项最后得分=“12—13 年度校级奖学金得分” +“其他年度校级奖学金得分”+“12—13 年度其他等级奖学金得 分”或“其他年度其他等级奖学金得分” 。 ②发展分值一项,同一年度内实行不同奖学金累计加分,但 “12—13 年度奖学金”与“其他年度奖学金”只加得分较高的一 项,且最高得分不能超过 15 分。 思想政治(满分 10 分) (1)11 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 体育(最近一期,下同)均在 80 分以上 10 分 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 均在 80 分以上,体育 75 分以上 8分 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 体育均在 75 分以上 5分 (2)12 级学生: 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育均在 80 分以 三. 四. 上 10 分 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均在 80 分以上, 体育 75 分以上 8分 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育均在 75 分以 上 5分 综合排名(满分 10 分) (1)5 分条件:年办人数 500 以上 前5 年办人数 100--500 前3 年办人数 100 以内 第1 (2)4 分条件:年办人数 500 以上 6--10 年办人数 100--500 4--6 年办人数 100 以内 第2 (3)3 分条件:年办人数 500 以上 11--15 年办人数 100--500 7--9 年办人数 100 以内 第3 注:①上下学期排名独立计算, “综合排名”这一大项最后得分=上期排名 得分+下期排名得分。 ②年办人数指考试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综合素质(满分 30 分) (1) 职务(满分 10 分) ①校学生会、社联主席团,校团委、大学生传媒中心、场地管理 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 10 分 ②校学生会、团委、社联、传媒中心部长,二级院系主席团、团 总支副书记,校自律会主席团,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 7 分 ③校学生会、团委、社联、传媒中心副部长,校自律会、勤工助 学中心部长 5分 ④校学生会、团委、社联、传媒中心部务委员,校自律会、勤工 助学中心副部长,社团会长,二级院系部长 3分 ⑤校自律会、勤工助学中心部务委员,社团部长,二级院系副部 长,助理班主任,科研助理 1分 注: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不可累加,取最高分即可。 (2)政治面貌(满分 5 分) 党员 5分 预备党员 3分 入党积极分子 1分 (3)获奖(满分 15 分) ①单项奖 院市级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2分 系办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②集体奖 院市级 优秀奖 1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分 2分 1分 省级 院市级 系办级 3分 2分 1分 一等奖(甲级) 二等奖(乙级) 三等奖(丙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分 3分 2分 3分 2分 1分 ③荣誉奖 ④其他证书 国家级 省市级 注:①荣誉奖是指院级标兵、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 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心得体会奖、优秀读书笔记等(院级颁奖单 位只有共青团、学生工作部和校学生会)。 ②单项奖包括类型:运动会获奖,学习竞赛获奖、文娱方面获奖等。 ③其他证书包括营养师证书,驾驶执照等。 ④各奖项同类型不重复加分,只算最高分。 ⑤以上加分奖项属于 12—13 年度内所得奖项,其他年度得奖如符合加分条 件,加分减半(其他证书除外) 。 ⑥获得奖项或证书的比赛必须具备一定规模且较正式,否则不包括在内。 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及校学生会学习部所有。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泸州医学院校学生会 201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