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doc
附件 1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海师办〔2014〕52 号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拓展大学生思维、实践能 力培养渠道,丰富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特制订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性质与基本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包含于实践课程学分,为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必 修学分。每个学生毕业时需修满 3 个第二课堂学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别与计分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 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 “挑战杯”科 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 计 6、5、4 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 分别计 4、3、2 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 奖者,分别计 4、3、2 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参与者每人分别计 3、2、1 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 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 2、1 学分/项;获集体一、 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 1、0.5 学分/项。 -1-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 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6、 5、4 学分,其余名次计 3 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 计 4、3、2 学分,其余名次计 1.5 学分;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3、2、1 学分,其 余名次计 0.5 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 2、1、0.5 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 别计 6、4 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 2 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 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 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 (二)科学研究类 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 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者, 可获得 4-10 个创新学分。 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 6、5、4 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 3 学分/项,获集体一、二、 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 4、3、2 学分/项;其余名次计 1 学分/项; 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 4、3、2 学 分/项,其余名次计 1 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 分别计 3、2、1 学分/项。 3.论文(或其他作品)类 (1)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 -2- 三作者,分别计 4、3、2 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 3、2、1 学分/篇; (2)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 第三作者分别计 2、1、0.5 学分;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 作品)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 1、0.5 学分; (三)行业证书类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级考试,成绩 优秀者分别计 2、3 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日语)专业四 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 2 分,成绩良好者计 1 分。 2.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或二级成绩优秀 者计 2 学分。 3. 获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计 3、 2、1 学分。未分级别的,则一律视作初级。 (四)社会实践活动类 在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积极分子 者分别计 2、1 个学分;在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 论文获奖者分别计 2、1 个学分;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3 次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计 1 个学分。 (五)其他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报告、 讲座以及与学生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各类实践活动,均可酌情给 予相应学分,具体计分办法由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凡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余各类奖项,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 三、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与记载 1.每学期初由学生本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 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推荐,报学生所在学院审 核认定。各学院教务办应及时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注明“第二 课堂学分”。 2.所有获奖者应以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身份参与或冠名“海 南师范大学”。 3.所有同项目奖项均不重复计分,且就高不就低。凡第二课 堂学分累计超过 3 学分者,超出学分可用以冲抵相关公共选修课 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四、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