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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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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 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 为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 学生干部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院学生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协 会、等院级学生组织;、汤山青年传媒中心、易班发展中心、大学生 通讯社、大学生广播台、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团体;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所辖学生骨干成员;学院学生分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院级学生组织所辖学生骨干成员;易班发展中心、 大学生通讯社、大学生广播台、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团体学生骨干成 员;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 第二章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与 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并获得答复;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各项活动; (四)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规定的 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1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和相关要求。 (三)及时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 求、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规定的 学生依法履行的其它各项义务。 第三章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岗位与职数 各级学生组织可按照各自章程和工作需要设置相关职 能部门,并按照部门职责设置一定的学生干部岗位,确定学生干部职 数。原则上,全校学生干部职数不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数的 10%。具 体设置要求如下: (一)校学生会:岗位职数不超过 40 个。 校学生会设置 12 个部门,岗位职数不超过 40 个。设置主席团、 办公室、学习部、组织部、生活部、宣传部、女生部、文体部、大学 生权益维护中心、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礼仪队、国旗班。其中主席团 设置主席 1 名,副主席 4 名,由 1 名副主席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各部门设置部长 1 名,副部长 1—2 名。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岗位职数不超过 30 个。 设置主席团、办公室、财务部、事务部、认证部、调研部、联络 部、宣传部。其中主席团设置主席 1 名,副主席 3 名;各部门设置部 长 1 名,副部长 1—2 名。 (三)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岗位职数不超过 30 个。 设置主席团、办公室、调研部、实践部、培训部、网信部、认证 部、宣传部、纪检部。其中主席团设置主席 1 名,副主席 3 名;各部 2 门设置部长 1 名,副部长 1—2 名。 (四)学院学生分会机构设置参照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岗位职数 不得突破校学生会岗位职数 80%;青年志愿者协会机构设置参照青年 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岗位职数不得突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岗位职 数 80%。 (五)易班发展中心、大学生通讯社、大学生广播台、大学生艺 术团等学生团体主席团成员认定为学生干部,岗位职数不超过 10 个; 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认定为学生干部,岗位职数不超过 3 个。 第四章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 连任,各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届。新 任职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自觉拥护党的纲领,自觉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强烈的担当意识,作风 正派,纪律性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勤奋刻苦、踏实进取的学习态度,勇于创 新、勤于实践,在学风创优方面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竞聘时综合 测评成绩居于班级前 2/3。(新生除外) 4.综合素质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胜任 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二)任职资格: 1.学生干部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学生干部 同时应是共青团员或者中共党员。 2.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在校、院各级学生组 织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各部门负责人,至少具有在相关学生组织中 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其他各类学生团体、学生社团负责人,至少具 有在相关学生组织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各级学生组织、各类学生团体、学生社团新聘任的成员,需通 过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任职资格。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一)各级各类学生干部选拔需在同级党委(党总支)指导下进 行,选拔结果报同级党委(党总支)批准。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三)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生干部的选 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校团委实施选拔,通过公开竞 聘、面试、笔试、综合考察等方式,择优录用。 (四)学院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的选拔,由学 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由学院团总支实施选拔,通过公开竞聘、 面试、笔试、综合考察等方式,择优录用。 (五)各类学生团体学生干部的选拔由相关挂靠单位组织实施。 (六)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选拔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实施,校 团委监督指导。 (七)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生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一)发布通知。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 4 会学生干部选拔由校团委统一发布通知,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 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学院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 生干部选拔由学院团总支统一发布通知,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 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其他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在相关挂 靠单位指导下自行发布通知。 (二)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通知内容, 自主申报岗位;各级学生组织、各类学生团体、各学生社团可在征询 本单位学生干部本人意见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干 部。 (三)资格审查。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其他学生团体、学生社团 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自主申报或基 层推荐的学生干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 合会学生干部竞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由校团委组成换届工作小组进 行;学院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竞聘人员的笔试、面试 由学院团总支组成换届小组进行;其他学生团体、学生社团竞聘人员 笔试、面试由相关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实施。 (五)酝酿推荐。根据笔试、面试情况,各换届工作小组对人选 进行酝酿,产生拟聘人选推荐名单。 (六)研究决定。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 会学生干部拟聘人选由校团委研究决定,报校党委审核批准;学院学 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拟聘人选由学院团总支研究决定, 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 其他学生团体、学生社团拟聘人选由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研究商 定。 (七)任职公示。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职前在学校主要宣传媒介 上进行任职公示。 5 (八)发文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联合 发文聘任。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应接受相关培训。学生干部的培 训情况是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培训按层次可分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 工程、团校、学生组织日常业务培训等。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培训每年开展一期,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为一 年,培训对象为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团校培训每年开展一期,校 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举办全校团干部培训班,各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 本学院的团校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学生组织日常业 务培训由各学生组织负责。 第十三条 对培训合格的学生干部校团委将颁发结业证书。对培 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和定期考核结果, 推荐优秀干部参加省级学生干部培训。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学生干部实行聘任期考核。考核于学生干部在聘任期 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 核。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一般、良好、优秀五个等次。考核 结果和团组织评定意见记入《巢湖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此表 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每学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一)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大学生艺术 团、大学生通讯社、校广播台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学院学生分会、 青协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认证 1.0 学分。 (二)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其他学生干部, 6 学院各班级班委会、团支委等主要学生干部,各学生社团社长,认证 0.5 学分。 (三)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学生干部,认证 0.3 学分。 第十六条 对未恪尽职守,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情节 轻重予以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免职、劝退等处理,具体如下: (一)无故不参加学生组织会议、活动、培训、实践达 3 次及以 上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作风不踏实、推诿扯皮,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 表率作用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 宜再担任现职的,给予免职。 (四)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给予免职。 (五)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一学期有 1 门以上(含 1 门)必修课课程重修的,给予劝退。 (六)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劝退。 处理程序如下: (一)所在学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学生干部对该学生干部 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处理决议后,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党组织 审批。 (二)上级组织作出批复后,由所在组织通报处理结果,并存档 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任期未满提出辞职的,辞职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提出申请,交所在学生组织; (二)学生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召开负责人会议讨论, 提出意见,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审核; (三)上级组织批复后,申请人方可交接离任。未经批复,申请 7 人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则 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管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章程》和团内相关规定执行;班级班委会和团支委学生干部按照《巢 湖学院“班团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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