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docx
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 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为营造公平公 正的考试环境,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信力和人才选拔质量, 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对在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 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 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 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在标准化考点实施, 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 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 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需物品(详见准 考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 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 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 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 30 分钟,考生开始入场,监考人员将使用 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 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和验证,不得在考场外逗 留。为节省考生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 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 将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 所有考试科目都不可以提前交卷。 五、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予以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 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记入国家教育 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 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 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 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欢迎广大考生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83235984,E-mail:jsyz2023@126.com(邮箱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