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考场规则.docx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 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 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应 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 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不得在考场外逗留。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 0.5 毫米黑色字迹签 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 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 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 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 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 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在 24 科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可以使用不带 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 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 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 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 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 两面不得书写任何内容。考生领到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后, 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 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或 答题纸、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 息,并配合监考员或按有关招生单位要求粘贴条形码。凡因 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的, 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 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 考试。所有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 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 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 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黑色墨水签字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 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 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 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 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 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 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情 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